想必“违法成本”并不是一个新鲜概念吧。无良奸商们,地痞混混们,为什么如此肆无忌惮地像吸血鬼一样前仆后继地残害我们的生活?
事实上,在这些人眼中,违法也是一种投资模式,违法后果就是他们需要付出的成本和对价,对价越高,收益越低,则投资的人越少,反之,则会前仆后继,乐此不疲。
一、违法成本为“零”的行业——房地产
众所周知,房地产是个暴利行业,是一个关系错综复杂的行业。可以形象地说,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商业黑洞,它的暴利特征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却总是见不得阳光。
对于房产行业内人士来说,“变性”一词想必并不陌生。那么,什么是“变性”?为什么“变性”?简单的说,变性就是将土地的性质改变,如将教育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将旅游用地改为住宅用地……等等。除了变性之外,改变容积率、炒地皮、搭违建、以临时用地之名占用土地……
是的,在过去的十几年里,靠着房地产行为掏空了中国人口袋的商界大佬们都应该心知肚明,无论通过何种手段拿到了何种性质的土地,只要土地到手了,想干什么都可以。而因踩了红线遭受的处罚,比起今后的收益,也只有“零”可以概括了。甚至在一些场合下,开发商不仅不怕政府处罚,反而对这些处罚非常欢迎。因为一旦处罚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就可能从此获得了批准,合法化了!
2010年9月,新华社一篇《广州:轻轻一罚,违建别墅变合法》的报道,引无数国人大跌眼镜。保利地产2010年初在没有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州白云区建起了85栋别墅。这些别墅建成后,广州市规划局给出了每栋别墅2万元的罚款,85栋别墅共计167万元。而一栋别墅的售价至少在500万至600万以上。即使按*低价500万计算,85栋别墅至少价值4亿2千500万。167万的罚款只相当于违法金额的254分之一!处罚结束后,保利地产顺利获批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此,违法变合法!
请问各位,1元成本换254元,您愿意换吗?说违法成本为零并不过分吧?
二、环境污染与违法处罚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存在违法污染水体行为,但没有造成事故的,*高处罚限额为100 万元。 如果造成了事故的,罚款数额可以加大,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对何为"水污染事故"?何为“重大”、"特大"?何为“直接损失”?我们并不知道,也没遇到过。
2004 年四川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损失3 亿元,而肇事单位仅被罚100 万元。2005 年 11 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5 年来,国家为此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 亿元。吉林石化公司也仅被罚款100 万元,并向吉林“捐赠”500 万元。余下的钱谁来买单?
2006年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因非法排污被东莞市环保局处以“巨额处罚”21.7万元!对于这家每天非法排放量达2.7万吨工业废水的产值35亿元的香港上市公司,区区21.7万元就已经算“巨额处罚”了,是不是天大的笑话?然而,据当时东莞市环保局相关领导介绍,21.7万元已经是当时广东省对于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的*大处罚了。
反观国外,2010 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后,肇事的英国石油公司除了被处以数十亿美元的罚款外,还被要求 出资200 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2007 年,美国“特富龙”案中,杜邦公司被要求向当地民众提供高达3.43 亿美元的经济赔偿。
三、零售巨头与电商的违法成本“可以忽略”
零售巨头家乐福、沃尔玛人们耳熟能详,信任有加。然而,他们真的干净吗?
2006年4月,上海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虹口分局因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猪肉,当场查扣了约1994公斤猪肉。然而,*终罚单仅为5万3千多元。对于世界零售业前三甲,年销售额为数百亿欧元的零售巨头,5万元人民币有意义吗?
2012年9月,广东惠州物价部门对百佳、 万佳、沃尔玛、人人乐等超市价格欺诈的罚款,也仅为3至5万元。这样的处罚,有意义吗?
2012年8月中旬国美、苏宁和京东三大电商价格大战,*后被发改委认定为价格欺诈。这t种虚假宣传为这些电商大佬们省掉了千万元级的广告费用,而根据《价钱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对他们处罚的上限也只是50万元。如此悬殊的收益成本比例,你会不做吗?
如今各大商业集团通过炒作、欺诈的方式所进行的促销日益频繁。“零利润”、“一元起”、“限量”、“清仓”等字已经屡见不鲜,市场环境有所改善吗?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笔者撰写本文时,沃尔玛过期食品事件、苏宁1元汽车订单事件仍在继续,而有关部门早已对此不闻不问了。
当有人问,是什么造就的地沟油、三聚氰氨奶、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高汞烟……是什么造就的血汗工厂?我只能说,是违法的零成本!是的,零成本!
笔者一直觉得,西周“刑乱国用重典”的理论并不是全无道理。在刑法领域,“重典治国”显然有悖人权。然而对于商主体而言,处罚要么意味着市场准入的限制,要么意味着成本的增加,“重典”的适用恰好能够削平商主体因违法而节约的成本或者增加的收益,从而达到真正的规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