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 | 作者:张爱东 | 发布时间: 2019-03-04 | 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直接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同受聘于业已退休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时,发生工伤的处理。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此类情况并无定论。法院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进行处理。不过这个问题目前已经有了确切答案。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发生工伤,共分为两种情况:


1、离退休人员


2007年*高院在对地方法院的《答复》中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的条件,是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


然而,这里很明显的是,该《答复》仅对离退休人员相关案件的处理,而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问题,则直到2010年才出现**个《答复》。


2、务工农民


*高院在2010年的一个对地方法院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外出务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